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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国投业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车辆和司勤人员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保障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根据邵车改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调配和使用

  第一条 公司业务用车用于保障公司业务办理,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条 实行业务用车派遣制度。各部室执行业务需用车时,由部室负责人填写《用车审批单》,办公室依照预约先后、优先一线、公平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按需统一调派,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驾驶员凭分管领导签批的《用车审批单》出车。紧急情况下,可电话或口头通知驾驶员出车,事后须由用车部门补办《用车审批单》,统一在公司乘车,完成任务后,返回公司停车,原则上不到使用人居住地接送。
  第三条 公司人员在市区执行业务,原则上4人以内一台车,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市外出差,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确需用车的,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带车。
  第四条 实行业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驾驶员负责填写《用车登记本》,将用车部门、用车人、出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以及过路过桥费等内容如实填写,任务结束后须由部门用车人签字确认。每周一将前一周的情况交办公室登记,每个月进行一次汇总,办公室留存备案。
  第五条 实行下班期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定点停放制度。严格执行节假日业务用车停驶有关规定。除值班和经批准执行业务活动的期间,其他时间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所有车辆钥匙非上班或值班期间须在办公室专用柜内保管。

第二章 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六条 车辆需维修保养时,驾驶员提出申请,并与车辆管理人员和维修厂家共同勘验维修内容,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办公室、财务审计部审核同意,数额较大的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办公室填写维修单,驾驶员持维修单到指定维修企业维修保养。驾驶员要按照维修事项,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提车。
  第七条 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
  第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员应及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交警部门报案,同时报车辆管理人员,损坏车辆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车辆的理赔维修。

第三章 车辆燃油管理

  第九条 公司业务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市级公司业务车辆定点范围内的加油公司加油。
  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加油卡、洗车卡的办理和保管,办公室每个月对车辆的运行里程和加油费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分管领导。
  第十一条 实行业务车辆单车核算和公示制度,单独核算每辆车的费用,每季度公示一次。
  第十二条 办公室根据车辆上年度平均百公里油耗和月平均里程数,核定车辆本年度月基本耗油量,作为财务审计部本年度每月为该车加油卡充值的定额依据参考。
  第十三条 在外地出差、定点加油公司因故不能加油、加油卡失效或金额用完等特殊情况下,无法使用加油卡加油时,驾驶员经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后,可使用现金加油,凭发票按规定程序报销。办公室对加油数量、金额进行备案,以便统计油耗。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四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准时出车,热情服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出车时,要在办公室坐班。下班后、公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时,做到及时出车。
  第十五条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离岗须向车辆管理人员请假。因私请假,须将业务用车停放到公司院内。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驾驶员在位情况,无故迟到、未请假不在岗2次或单次超过半天以上者(含2次、半天),扣除当天的工资。
  第十六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和交通法规,及时做好车辆、驾驶证年审年检工作,加强车辆维护,及时检修、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确保车辆无隐患上路。行驶中,乘坐人员不得干预驾驶员正常行驶。车辆行驶因违章所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办公室要加强驾驶员培训和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由车辆管理人员召开驾驶员会议,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第十八条 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严禁私自出借公车,严禁未经批准交给非驾驶员出车,以上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九条  驾驶员工作按规定发放工资,具体标准参考市内同业标准(含安全文明行车奖励)。
  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公车参加打猎、钓鱼、游玩等非业务活动,不得将业务用车用于接送子女入托、上学及亲朋好友办私事等。连续多天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应与车辆管理人员保持联系。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业务用车安全管理规定。凡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均应在驾驶员安全例会上作出检查,并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属我公司业务用车主要责任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相应的10%的责任。因私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会议研究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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